新《广告法》与户外广告监管的十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0:43 点击次数:148
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 1日正式实施,对户外广告行业的监管做出了具体规定,新《广告法》中关于户外广告的直接规定有三个条文,即第22条、第41条和42条,同时新《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法律规定也适用于户外广告。新修订的《广告法》在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烟草广告,酒类广告,教育、培训广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房地产广告。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广告;烟草;监管;发布;媒体;代言人;禁止;设置;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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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户外广告产业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电视和网络的第三大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在传播商业信息、美化城市环境、展现城市特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高速发展的户外广告业也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亟需完善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户外广告行业的监管做出了具体规定,新《广告法》中关于户外广告的直接规定有三个条文,即第22条、第41条和42条,同时新《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法律规定也适用于户外广告。新《广告法》出台后户外广告监管呈现以下十大变化。
一、明确了中国户外广告的监管制度
我国广告监管制度表现为以法规管理和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辅。此次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确立了这一广告监管制度。新《广告法》不仅完善了法规管理和行政监管职责,而且首次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权等。新《广告法》实际上也确立了我国户外广告的监管制度,即以户外广告法规管理和行政监管为主,户外广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辅。这一监管制度的确立对于规范户外广告市场行为,维护广告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就户外广告法规管理和行政监管而言,新《广告法》在两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户外广告的管理机关;二是明确户外广告的立法机关。新《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我国户外广告监管领域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户外广告的产权与收益主体不明确,缺乏对行政相对人合理权益的法律保护;二是多部门管理导致无法管理或弱化管理,甚至加剧政府部门人员的权力寻租;三是突击运动式的户外广告整治,治标不治本,没有建立户外广告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我国户外广告的监管制度,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户外广告产权与收益主体,保护户外媒体主的合法权益;二是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由规划、城建、城管、市政、工商、公安、文化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日常管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统一管理;三是发挥户外广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扩大户外广告监管渠道。
二、具体列明户外广告的限制性规定
户外广告是展现城市形象的一扇窗口,户外广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广告内容的监管。新《广告法》对户外广告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户外广告设置的限制性规定。新《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