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治下的新闻报业 ——国民党专制时期(1928-1937)新闻报业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0-08-12 15:43:36 点击次数:1006
国民党在一党专制政体下,采取各种相当野蛮的手段,企图严密控制整个新闻界。然而民间新闻工作者与国民党党治下的新闻专制进行了顽强的斗争。民间新闻报业仍有相当的活动天地。专制与自由的矛盾与斗争构成了这一时期新闻业的特点,使当时的新闻出版事业依然不断发展。
关键词:新闻专制;新闻自由;民间报刊业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Research on the Press Industry under KMT's One-party Rule from 1928-1937
【作者简介】杨师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内容提要】国民党在一党专制政体下,采取各种相当野蛮的手段,企图严密控制整个新闻界。然而民间新闻工作者与国民党党治下的新闻专制进行了顽强的斗争。民间新闻报业仍有相当的活动天地。专制与自由的矛盾与斗争构成了这一时期新闻业的特点,使当时的新闻出版事业依然不断发展。
【关 键 词】新闻专制 新闻自由 民间报刊业
自中华民国建立以来,虽然出现了袁世凯倒行逆施的“癸丑报灾”,一些地方军阀或也采用残暴手段对付有良心的记者,但从总体上看,新闻报业的进步是显著的。尤其是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就建立在新闻出版业颇为自由的基础之上,这一时期可谓中国新闻史上的黄金时代。然而,国民党统一中国之后,采用一党专政的统治模式,对新闻报业采取了严密的控制手段。国民党的新闻宣传系统得到了全面的扩张,占据着举足轻重的统治地位。在此相对专制的新闻立法之下,民营新闻界依然努力地进行着抗争,并开拓出颇为可观的局面。今天我们重温这段历史,仍能受到相当深刻的教益。
一、用党治与专制手段控制新闻
1928年,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宣布进入“训政时期”,按苏俄模式“以党治国”。孙中山认为,中国百姓文化素质低下,难以享受现代民主政治,所以国民党有责任以“保姆”的身份,“引导”全体民众,即所谓“训政”。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一党专政,在国民党设计的“道统”体系中,独尊三民主义,其“党义”成为渗透民间各阶层的社会化意识形态,要求严厉打击和严密控制其他各种异端思想。其中在新闻宣传领域,实行“以党治报”的方针,规定新闻事业必须接受国民党的思想指导与行政管理,使“新闻界党化起来”。除了建立庞大的国民党(以中央通讯社、中央广播电台、《中央日报》为首)新闻宣传系统外,还对新闻出版界进行了严密的专制性立法,并对异端报刊严厉整肃。
1928年2月颁布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第6条明确规定:“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及不利于国民革命之主张者,处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6月制定的《指导普通刊物条例》和《审查刊物条例》规定,“各刊物立论取材,须绝对以不违反本党之主义政策为最高原则”,“必须绝对服从中央及所在地最高级党部宣传部的审查”。12月制定《取缔各种匿名出版物令》,其新闻控制随之不断加强。1929年,“党化教育”强行打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1月颁布《宣传品审查条例》,宣布“反对或违背本党主义政纲政策及决议案者”、“宣传共产主义及阶级斗争者”、“妄造谣言以淆乱观听者”为反动宣传品,必须“查禁查封或究办之”,以此排挤和镇压不同政见的报刊。同时又颁《出版条例原则》,实行报纸出版品登记制度,制定《查禁伪封面的书刊令》,公布《查禁反动刊物令》。随后相继颁布《设置党报条例》和《指导党报条例》,企图用“党报思想”来强化“党化”和统驭所有的民间舆论。
与此同时,国民党打着“三民主义”的旗号,玩弄两面手法。1929年12月27日,蒋介石煞有介事地通电全国,表示开放报馆的“言禁”。然而,对不符合其“主义”的报刊仍不断进行打压,如《太阳月刊》出至第7期被查禁,改名《时代文艺》才出刊一期又被封禁;《思想》月刊被禁,后改名《新思潮》仍被查禁;重庆《新社会日报》被封,国民党令地方“严行查封,并惩处其主持人”;《民意》、《急转》被指为“反动刊物”遭查禁;《引擎》、《文艺研究》、《现社会》、《世界文化》诸杂志都仅出一期,就被查禁;国民党上海警备司令部政训部社会科,还在报上公布了一批所谓“反动刊物”的名单,计有《创造月刊》、《流沙》、《抗争》、《现代小说》、《血潮》、《海上》、《畸形》、《峡潮》、《洪荒》、《奔流》、《澎湃》、《思想》、《流荧》、《戈壁》、《前线》等多种,并指出售这些刊物的书局“是共产党的大本营”,污蔑诸编辑和作者为“第三国际的走狗”,其中许多刊物很快被查封。
1930年12月颁布《出版法》,并设立图书电影审查机构,进行全面的政治控制,私营新闻事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干涉。《出版法》共六章四十四条。第四章“出版品登载事项之限制”第19条规定:“出版品不得为左列各款之记载:一、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破坏三民主义者;二、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三、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四、妨害善良风俗者。”同章第21条规定:“战时或遇有变乱及其他特殊必要时,得依国民政府命令之所定,禁止或限制出版品关于军事或外交事项之登载。”其“意图破坏”、“意图颠覆”诸词条,没有明确详尽的界说,实为非常含混模糊之条款,这就为国民党司法当局随意判人以罪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1931年1月底公布《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规定以文字、图画、演说作反动宣传的,要处以重刑。2月,杀害李求实(《上海报》主编)、柔石(作家)等23位革命者。“九一八”事变后,国内外政治形势急剧变化,为严密控制新闻界,麻痹国民的思想意识,国民党大量吸取法西斯新闻统制思想与经验,效法其“国家至上”原则,利用民族危机,大肆鼓吹和提倡“国家”、“民族”、“国民”等抽象观念,进行所谓“民族主义的新闻建设”。对凡是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的新闻宣传,一律以危害“国家”、“民族”利益为由而予以取缔和镇压,如11月查禁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主办的《前哨》杂志。
1932年1月8日,国民党政府通令取消电报新闻检查,①却依然在查封进步报刊。如中国左翼新闻记者联盟于1932年3月建立,通过有关决议,创办“国际新闻社”,四个多月后被查封;3月对上海左联《十字街头》查禁,4月对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刊物《研究》查禁,12月对左联《文学月报》查禁。另外,还对《宣传品审查标准》进一步增订且公布,重申“宣传共产主义及鼓动阶级斗争者”、“对本党主义、政纲、政策及决议,恶意诋毁者”为反动宣传。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曾先后出版过《新思想》、《世界》、《环球》等30多种杂志,均因政治色彩原因,大多出版一、二期后即被查禁。
1933年后,不再以原来实施的审查追惩制度为主要手段,开始在新闻界推行旨在事前预防的新闻检查制度,也就是直接干涉新闻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创立民营报纸顾问制度,委派国民党顾问加入民营报社进行指导,以增强其“党化新闻界”的力量。在各地组织各种名目的新闻学会、记者团体,以国民党报人为核心与骨干,使之成为惟国民党是从的新闻类民间群众组织。不久,国民党四届中执会又通过《新闻检查标准》和《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规定“各报社刊载新闻,须以中央通讯社消息为标准”,凡是不符合者,“应扣留或删改”。随之先后在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等大城市设立新闻检查站,要求各报均须在发稿前将全部新闻稿送请检查,对不服检查者处以停刊等处分。国民党四届中执会还通过决议,明确中央宣传委员会在新闻界的任务是“集中经费于少数报纸,培养成有力量之言论中心”,“对全国新闻界作有效之统制”。②即把握新闻界的重要力量来加强对其自身的统制,由此来强化国民党的新闻事业,以获取新闻业的实际领导权,造成全国一个声音的新闻界党化局面,彻底完成“新闻一元主义”之任务。
1934年,国民党中宣部成立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上海党部《新闻统制之实施方案》还具体提出:“消灭反动报纸及新闻社,取缔灰色新闻及毒素新闻,淘汰肤浅落伍、桀骜不驯之新闻记者,其有冷酷无情,始终自外革命集团,绝无合作诚意者,尤不容留。限制非党系的新闻业侵略式的发展,干涉非党系新闻企业托勒司或迭而加形式”。1935年,国民党中宣部成立中央新闻检查处,南京设立首都新闻检查所,并在各省成立新闻检查所,在各重要县市设新闻检查室,形成一个全国新闻检查网。1937年2月,《读书》半月刊在上海创刊,陈子展主编,仅出二期即被查禁。
对广播电信、邮件寄送同样严控。1928年后先后公布《广播无线电台条例》、《电信条例》、《全国重要都市邮件检查办法》、《各县市邮电检查办法》、及《装设广播无线电收音机登记暂行办法》、《民营广播无线电台暂行取缔规则》;1936年2月成立中央广播事业指导委员会,公布《指导全国广播电台播送节目办法》;1937年又公布了《民营广播电台违背〈指导播送节目办法〉之处分简则》和《播音节目内容审查标准》。这些都反映出国民党已以法律形式着重从广播节目的内容上控制广播电台。在此一年多时间里,民营广播电台因违反该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而被明令撤销者有9座,暂停播音者4座,受警告处分者3座。
据国民党中宣部印发的秘密文件记载,自1929年至1934年,被查封的书刊约887种。而据其《中央宣传工作概况》统计,仅1929年全年查禁的刊物共计272种,比1928年猛增90%,其中共产党刊物148种,占54%,其余为国民党改组派、国家主义派、无政府主义派、第三党等的“反动”刊物。而各地方党部和政府查禁的新闻出版社团也难以计数,如1929年查封创造社,1930年查封上海现代书局,邹韬奋的50余家生活书店都先后被查封。尤其是出动军警、特务,公开捣毁报社、书店,逮捕报人、店主,《南国》周刊、良友图书公司等,都被砸过。甚至利用特务手段监控新闻界,从给进步报刊投寄恐吓信,直至使用凶残的暗杀手段。1931年2月,被暗中捕杀的“左联”五作家都是有关报刊的编者或作者;1933年1月,镇江《江声报》经理刘煜生等被害;5月密捕《北斗》主编丁玲、《真话报》主编潘梓年;6月暗杀中国人权保障同盟总干事杨杏佛。1934年7月,江苏高等法院“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罪名,判陈独秀、彭述之两人15年徒刑,上诉后改判8年;11月,暗杀上海《申报》老总史量才。此等一系列事件,造成严重的恐怖气氛。总之,国民党在其执政初期,就实行了一套熔中国传统专制主义与外国法西斯主义于一炉的新闻统制政策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