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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时代:基于数据管理的版权核心价值开发

发布时间:2020-10-14 17:01:41 点击次数:174

目前,国内广电版权管理与开发正在逐步探索与健全,版权开发方式主要为节目模式交易、成品素材增值和衍生品开发三类,但开发程度及深度仍然受到历史因素的制约。当下,电视媒体关于数据管理的探索大行其道,通过对载体信息与权利信息进行融合式管理、收视信息的全面分析及版权线上交易平台的深化打造,能够有效推动版权产业化的发展。三)版权衍生品开发——品牌联动的版权增值版权衍生品是指获得原始权利授权之后开发的产品形态,如BBC在《天线宝宝》热播之后,通过版权授权将其品牌延伸至图书、玩具、杂志、服装等多个领域,从而获取跨界的周边经济收益。

关键词:版权;节目;媒体;管理系统;交易;素材;电视;开发;分析;视频

作者简介:

  摘要: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发展,内容版权之于广电产业发展的核心价值地位愈加凸显。目前,国内广电版权管理与开发正在逐步探索与健全,版权开发方式主要为节目模式交易、成品素材增值和衍生品开发三类,但开发程度及深度仍然受到历史因素的制约。当下,电视媒体关于数据管理的探索大行其道,通过对载体信息与权利信息进行融合式管理、收视信息的全面分析及版权线上交易平台的深化打造,能够有效推动版权产业化的发展。

  关键词:融媒体;大数据;版权开发;版权产业

  在融媒体时代,广播电视已不再是人们接收视听信息的唯一途径,PC、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等终端以实时点播的优势获得广泛的使用。近年来,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等视频网站开始大量拍摄网络自制剧,在保有渠道优势的基础上发力弥补内容短板,以减少视频网站对电视台的依赖,争取更大的话语权。面对视频网站的强势冲击,央视及各省级电视台都在大力发展新媒体业务,开办自有网络视频平台,但因体制框架等历史因素的制约,无论流量还是社会认知度都逊色于专业视频网站。在此背景下,如何将传统媒体的内容优势发挥至最大化,成为各级广播电视台的重要关注点。

  以北美产业分类标准来看,广播电视产业属于内容产业的一种,产品的价值体现并不在其载体上,而在载体所传达的具有独特性的智力成果上。换言之,广播电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应是节目所承载的版权。随着国内外交流的不断深入,广电行业对“版权”一词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央视、上海SMG、湖南广播电视台等强势媒体意识到“版权”所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加强对节目版权的管理与保护,布局自己的新型版权产业价值链。

  一、版权核心价值开发的传统方式

  广播电视媒体是典型的受众创造型双边市场,在之前的发展中,作为产品的节目内容一方面联系着消费者,另一方面联系着广告商,其主要的盈利方式在于通过吸引消费者来提高媒体传播价值,从而促使广告商在媒体上发布广告,赚取广告收入。①近年来,内容传播的渠道大大拓宽,互联网、移动终端和自媒体的迅猛发展分流了部分受众与广告投放,传统以广告为主的商业模式正在发生转变,部分媒体开始尝试将版权资源本身作为价值挖掘对象。

  (一)优质版权模式交易——产业链起始端的版权核心价值体现

  广播电视节目的生命力在于创意创新,这一点已经成为行业内的共识,而节目创新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则是因为《著作权法》对其版权的保护。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核心价值在于排它性功能,通过阻止竞争对手从已受保护的创新成果中获益,使得版权所有者可以排它性地生产成本更低、质量更高、差异性更明显的独有产品。②换言之,只有版权所有者或其授权人能够通过版权交易获益。此处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节目创意并不等同于节目模式,创意本身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将其固化为创意的表达才能够受到保护。可用于交易的节目版权模式有固定的框架,适用于系列节目,有确定的主题、标题、标识、音乐、舞美、灯光、道具、流程、时长、人物参与方式等一些固定不变的元素,从而使节目具有鲜明的主题、风格和结构③,相当于从版权产业链的开端(即节目策划制作阶段)便对无形的创意进行固化整合记录。

  在2011-2014年,国内版权模式交易以引进为主,《爸爸去哪儿》《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等观众耳熟能详的现象级节目均引进于海外版权。从2014年开始,各大电视媒体已然认识到版权模式的重要性,不再走简单引进和模仿的老路子,而是在学习吸纳优秀节目制作经验的基础上自主研发,并开始向海外进行版权输出,如原创音乐类节目《中国好歌曲》,就已被英国国际传媒集团ITV订购版权,并进行了全球推广。2016年起,《见字如面》《朗读者》等大量原创文化国学类电视节目也取得了不俗的收视效果。如何对文化国学类电视节目进行有效开发,在国际上推广中国传统文化,也成为业界和学界探讨的热点课题。

  (二)节目成品和素材交易——弱边际成本的版权增值开发

  节目成品和素材的交易实质上是内容版权的转授。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推进,节目制播成本分布逐渐向前端偏移,当节目制作完成之后,其成本消耗已接近结束,后期的拷贝几乎不再增加新的投入,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一次制作,多次发行,从而实现内容版权的持续增值。

  由于国内广播电视台的事业属性,市场上从事节目素材交易的大多为电视台全资投入的子公司或者具有发行资质的传媒代理机构。其中,SMG旗下的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不但销售SMG 13家电视频道、10套广播频率的自有版权节目,还积极代理发行国内外其他电视台的优质版权节目,着力打造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强的节目版权经营机构。

  (三)版权衍生品开发——品牌联动的版权增值

  版权衍生品是指获得原始权利授权之后开发的产品形态,如BBC在《天线宝宝》热播之后,通过版权授权将其品牌延伸至图书、玩具、杂志、服装等多个领域,从而获取跨界的周边经济收益。衍生品的开发拓展了版权产品的盈利空间,将版权产品的品牌进行深度推广,提升其在观众心中的认知程度,形成版权价值与品牌的联动式互促。版权衍生品的开发是一个相对更复杂的过程。版权所有机构需要对新产品及投放领域进行全面的预测评估,并要投入新的成本研发生产,因此版权衍生品的开发更多地与电视节目的品牌战略配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