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广播业的行业组织与行业规范:以上海广播同业公会为例
发布时间:2020-08-11 16:32:01 点击次数:246
自上世纪20年代广播在近代中国出现以降,广播事业发展极为迅猛。为处理行业纠纷、维护同行利益、参与社会事务,广播同业公会在30年代应运而生。作为新式工商行业组织,广播同业公会的组建是民国广播业由自由散乱的发展业态朝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广播同业公会在实行行业管理、规范同业经营、维护行业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民国;上海;广播;同业公会
【英文标题】Broadcasting Industry Trade Organizations and Industry Standards: For Example in Shanghai Broadcasting Association
【作者简介】龙伟,西南科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绵阳 621010)。
【内容提要】自上世纪20年代广播在近代中国出现以降,广播事业发展极为迅猛。为处理行业纠纷、维护同行利益、参与社会事务,广播同业公会在30年代应运而生。作为新式工商行业组织,广播同业公会的组建是民国广播业由自由散乱的发展业态朝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广播同业公会在实行行业管理、规范同业经营、维护行业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As a new trade and industry organizations, the formation of the Republic Broadcasting Association broadcasting format developed by the liberal scattered toward standardization,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 an orderly, broadcast associa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dustry management, standardize the industry operation, maintenance or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cannot play lack of role.
【关 键 词】民国 上海 广播 同业公会 republic/Shanghai/broadcasting/association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民国时期,广播日益成为与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媒介形态。为处理行业纠纷、维护同行利益、参与社会事务,广播业在民国时期组织了同业公会。作为新式工商行业组织,广播同业公会的组建是民国广播业由自由散乱的发展业态朝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广播同业公会的组织不仅在广播业的自治与自律、整合与管理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且在维护同业利益,促进相关行业良性发展方面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利用档案文献,并通过对相关报刊的爬梳,试图重构广播同业公会的历史面貌,勾勒广播同业公会的组织职能,冀望能引起学术界对广播同业公会的关注。
一
广播是民国时期新兴的媒体形态,自1923年外商奥斯邦试办广播电台以来,广播在近代中国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民国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媒介。1935年,全国已有广播电台近百座。上海作为近代最繁华的东方大都市,广播之盛独冠全国。整个民国时期,上海全市广播电台共有234座,其数量创世界纪录。[1]广播业的成熟壮大为广播同业公会的组织奠定了基础,使得同业公会的组建成为可能。
广播电台的日益增多使得播音业无论是为规避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还是为协调其行业关系都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这就亟需一个行业性的组织来进行调整。上海是近代广播事业最发达的城市,上海市民营无线电播音同业公会也是近代中国无线电广播业中最早组织的同业公会,该会成立于1934年11月11日,主席为王完白医师。《申报》曾专文报道公会成立的情况:
上海市民营无线电播音业同业公会于昨(十一)下午二时假市商会常务室举行成立大会。到市党部代表朱亚揆,社会局代表张达夫,市商会代表袁鸿钧,出席代表四十三人。当推王完白为主席,胡芝楣记录。当场通过会章并议决要案多件,才由各上级代表训词。末乃选举苏祖国、胡芝楣、王完白、金康侯、陈子桢、王伟之、陈翰春、陈懋甫、张元贤九人为执委;陈仰乾、顾克明、李瑞九三人为候补执委,旋即宣誓就职而散。[2]
该会“会员以电台为单位,按其电力之大小而定纳费之多寡”,内部组织分总务、组织、调查、会计、研究五科,凡在上海属于华商经营的电台而经交通部发给执照或登记注册者,均系该会会员。[3]
作为上海民营广播业的行业组织,上海市民营无线电播音同业公会“除为各电台解决相互间之问题,及关于党政机关与商会委办事项”外,并为“各电台呈报收转中央广播事业指导委员会交办之各种表格及播音稿本等”。[4]换言之,公会对广播业内部有调解、协商、处理问题的职能,对外则为上海民营广播电台的代表,有权代表上海民营广播业与党政机关及商业团体办理业务。自1934年11月成立以来,上海市民营无线电播音业同业公会在规范民营广播行业发展、处理各电台间的行业纠纷、提高电台播音水准等方面曾发挥重要作用,该公会一直持续到1937年11月上海沦陷后方暂告停止。抗战胜利后,该公会整理复员,改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