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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媒体协助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10-14 17:01:40 点击次数:315

“风险社会”的社会背景导致了社会矛盾丛生,而民众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又刺激了矛盾的持续恶化,群体性事件由此被激发。然而,由于媒介化社会中大众的形成、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及网络媒体的特点,又为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中发挥功能提供了用武之地。通过构建正当性和搭建公共领域的种种努力,网络媒体势必可以在消减社会公正失衡感,保证风险分配的公平正义,打造风险社会的预警机制等方面做出贡献。

关键词:网络媒体;群体性事件;相对剥夺感;风险社会;公共领域;网络媒体;治理;传媒;公共领域

作者简介:

   “风险社会”的社会背景导致了社会矛盾丛生,而民众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又刺激了矛盾的持续恶化,群体性事件由此被激发。然而,由于媒介化社会中大众的形成、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及网络媒体的特点,又为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中发挥功能提供了用武之地。通过构建正当性和搭建公共领域的种种努力,网络媒体势必可以在消减社会公正失衡感,保证风险分配的公平正义,打造风险社会的预警机制等方面做出贡献。

  关键字:网络媒体;群体性事件;相对剥夺感;风险社会;公共领域

  Thoughts on Network’s assistance in Solving the Group Accidents——Risk Society-based Perspective

  Zhang Yanhua

  (Grade one of Doctor, Communcation, Undergraduate, 18205937236)

  Abstract:

  The risk society produced many kinds of social contradictions, with the relative deprivation of common people worsening the situation, the group incidents occurred. While network can grow in this society, and it can solve the problems above through establshing justifice and making efforts on building the public sphere.

  Key Words:Network, Group Accidents, Relative Deprivation, Risk Society,Public Sphere

  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能够点燃民众郁积的不满情绪,并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冲击,影响巨大。然而,据中国《社会蓝皮书》不完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7年则达到10多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5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而2008年和2009年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1]在2010年先后爆发了黑龙江富锦长春岭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安徽“马鞍山611事件”,2011年先后爆发了广东潮安县发生“古巷事件”和增城市“6.11”事件,而仅在2012年上半年,就出现了“浙江瑞安群体性事件”、“江苏射阳群体性事件”、“重庆万盛群众聚集事件”等重大群体性事件。[2]群体性事件增长趋势较为明显,且规模较大,如果对其处置不当,较易导致体制内可以调节的矛盾转化为体制外的暴力冲突。如何以一种矛盾双方都认可的方式介入其中,消化群体性事件的负面作用,发掘利用其正面功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1、“风险社会”的宏观语境

  德国学者贝克曾指出,“风险”本身并不是“危险”或“灾难”,是一种危险或灾难的可行性;它表述的是安全和毁灭之间的一个特定阶段的特性。[3]风险可以大概分为由于自然界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风险和由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风险。针对后者来说,当人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并试图去控制自然界或社会中的不确定因素时,便可能产生一系列不可预料的结果,风险便随之存在。如果从动因来看,“风险”尽管存在负面的含义,但其中也包含有积极的因素。

  贝克认为,风险逃脱了人类的感知能力,社会被风险分配的逻辑支配,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了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风险社会跨越了阶级和民族的界限,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风险常带来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上的后果,表现为灾难社会。[4]中国处在社会体制转型、社会形态变迁和社会结构变动的社会转型时期,旧的社会信息传播流通、控制机制和风险分配机制被弱化,而新的信息流通、控制和风险分配机制尚在形成之中。由于转型时期的复杂性,使得社会整合机制的建立和实践较为困难,这也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结构性紧张,诱发了社会风险的存在。在2006年“十一五计划”制订工作展开之际,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课题组对来自国务院各部委、重点科研院校、主要民间组织以及国外大学、驻华国际组织的98名中外著名专家进行了调查。这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对我国“十一五”时期(2006年~2010年)可能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风险因素、风险领域以及风险冲击程度进行了科学预测和分析。[5]这份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存在的风险问题几乎遍及了包括贫富差距、国内治理危机、信心和诚信问题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另外,作为国际上常用的定量测定社会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标准,我国在分配政策失衡情况下,已经导致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6]早已经越过0.4这个易导致动乱状态的警戒线;而由于部分群体隐形福利的存在,可以推断,国内的实际基尼系数还要更高。因此,尽管国内当下的实际情况与贝克所描述的风险社会并不契合,但中国确实进入了一个风险多发的阶段。群体性事件呈现快速的增长,本身就是中国“风险社会”的一种呈现。

  2、具体成因:基于相对剥夺感理论的考察

  (1)民众相对剥夺感的产生

  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提出:“相对剥夺感指人们通过与参照群体的比较而产生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其他群体剥夺的内心感受。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主要源于参照群体的选择,而与自身利益的实际增减并无直接联系。” [7]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的心理状态,相对剥夺感通过公众感知自身群体所处的弱势地位和遭遇不公等方面因素,从而对群体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可以作为预测群体行为的有效变量。[8]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扩大,大众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视野也逐步得到拓宽;欧美等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在国内的广泛传播和国内部分富裕阶层生活方式的奢侈化,提高了社会各个阶层对美好生活的预期。但是,由于“制度性红利”等原因的存在,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地区差距扩大,思想意识分化,并出现了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改革的成果不能满足人们快速增长的各种的需求,现实社会存在不公的现实也不能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这不免使他们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并会促使他们寻找自身所处弱势地位的原因,留下一种不满的历史记忆。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进或日益恶化,便不免会从心理上对剥夺或影响他们自身获益的群体产生不满或怨恨等负面情绪。

  (2)共同的情绪的出现:“仇富”和“仇官”

  制度性手段在各阶层间的分配是不均衡的。在社会各阶层中,上层人士和中层群体通过合法的制度性手段来获取财富的机遇要远远高于社会下层。[9]如果制度性手段使资源在社会阶层中分配不均,则更加容易导致社会下层获益的概率远远小于社会中上层。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占据多数的下层群体的相对剥夺感要更加强烈。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公正失衡感,大约6/10的人认为是由权力腐败、权力资本化造成。”[10]人们对不公平现象的主观感受,与学者们对社会经济差异现象的研究结果是相吻合的,即导致当前中国社会的不公平现象的原因主要权力、职业、行业、地区、单位和学历等因素。[11]然而,权力等只是表现现象,他们都是制度的体现。处于制度上的弱势地位,社会下层对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丑恶现象的存在所导致的不正当现象的改变感到无力,对众多富人在财富的来源、取得财富的手段和对财富的使用手段等构成财富的正当性的必备因素饱受质疑却不得到答案,甚至当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救助或补偿时,就会产生巨大的相对剥夺感。如果这种情绪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或引导,就会转会为一种共同的情绪,即对损害他们利益的整个群体的怨恨,并可能会扩散为对那个群体所属阶层及管理机关的憎恨和敌视。这种情绪的共同表现,便是“仇富”和“仇官”。

  (3)利益表达渠道的缺失

  无论是“仇富”还是“仇官”,其实质都是仇视社会不公。但是,在大部分民众的心中,还是广泛存在着“包青天”情节。他们认为不法行为只是基层干部的私下行为,而上级机关或中央政府并不知晓。为了寻求公平和公正,民众中间就出现了大量的上访行为,并企图越过基层政府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并企图获得解决。但是,我国的信访制度所实行的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追究上访人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对分管领导进行处理。为了避免受到处罚,当问题出现后,地方领导多将心思放在如何堵访、截访方面,甚至出现地方政府为了抑制住上访的增加和升级,采取各种手段对信访群众进行打击甚至政治迫害。[12]至此,制度上规定的民众的主要意见表达渠道基本被封闭。尽管存在着诸如听证会等其他反映民意的渠道,但其规模和性质都不能真正有效反映和代表民意。

  由于存在缺乏表达自身利益或消除怨恨的常规渠道、部分针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反应机制失灵等情况,民众对自身不公平待遇得到解决的预期黯淡,“仇官”、“仇富”的不满情绪郁积心中,怨恨情绪得到累计和加强。在普通情况下他们无力反抗这种局面,或许隐忍下来。但是,如果情况得不到改善或持续恶化,特别是当他们的精神遭到猛烈刺激或面临生存危机时,就会以非常规的形式爆发出来。此时,公信力和权威性已经降低的同级政府机关的控制和社会整合能力均大幅下降,处于亢奋状态并互相感染的群体成员也不再轻易相信曾让他们失望和怨恨的相关政府机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