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新媒体规制对中国三网融合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0-10-12 18:10:36 点击次数:119
欧洲“媒介融合”中新媒体规制,呈现政策主导、产业规制与利益考量的特征,体现为以政策融合推动媒介技术融合、政治经济学与公共利益的双重规制模式,以及对文化、政治与信息传播安全的维护。借鉴欧洲的新媒体规制变革,我国“三网融合”中的视听新媒体规制,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平衡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又要遵循道德规范与公共利益原则,在立法的基础上成立相对独立的视听新媒体监管机构。
关键词:视听新媒体;三网融合;媒体规制;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The Implications of Regulations on New Media in Europe to China's Network Convergence
【作者简介】郭小平 华中科技大学
【内容提要】欧洲“媒介融合”中新媒体规制,呈现政策主导、产业规制与利益考量的特征,体现为以政策融合推动媒介技术融合、政治经济学与公共利益的双重规制模式,以及对文化、政治与信息传播安全的维护。借鉴欧洲的新媒体规制变革,我国“三网融合”中的视听新媒体规制,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平衡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又要遵循道德规范与公共利益原则,在立法的基础上成立相对独立的视听新媒体监管机构。
【关 键 词】视听新媒体 三网融合 媒体规制 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37-1330/G4(2010)4-039-5
在一个数字化与视觉化的传播时代,“三网融合”已成趋势,传统媒体发展逐渐向视听新媒体融合发展。互联网、通信、音视频传输技术的发展,将产生新的、更快速的传播渠道,并催生新的内容格式和服务,如网络电话、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网络广播、在线音乐等。视听新媒体将音频、视频、数据和语音通信服务融合,模糊了广播电视、互联网与电信业的界限,改变了音视频的传播模式以及视听文化消费习惯①。“媒介融合”是“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背景下,以信息消费终端的需求为指向,向内容融合、网络融合和终端融合所构成的媒介形态的演化过程”②。它不仅包括原有意义上的传媒产业,还包括以原有传媒产业为中心而参与到融合中的电信业、IT业和电子产业等等。“融合媒介”(Convergence Media)是“大众传播业的一项正常的项目或者说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它整合或利用处于单一所有权或混合所有权之下的报社、广播电子媒体,以增加新闻和信息平台的数量,并使稀缺的媒体资源得到最优配置”③。
“三网融合”是“媒介融合”必经的过程,由此引发对传媒管理模式、传媒政策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改变与规范的需求。论及“三网融合”中的媒体规制,欧洲的新媒体规制对我国“三网融合”中的媒体规制有重要的启示。
一、欧洲“媒介融合”中新媒体规制变革
“视听”(Audiovisual)为欧洲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相关产业政策及研究部门广泛使用的词汇,具体包括4大部分:电影、广播电视、DVD\音像及其他扩展产品、新媒体(与影像音像结合的部分)④。
西方的视听新媒体规制在延续传统广播电视基本理念的同时,不断适应广播电视、通信与互联网技术演进而变革。欧盟规定:手机电视和网络电视,与传统电视一样适用相同监管规则⑤。西方国家对新媒体硬件发展的大力扶持与内容生产的“自由主义”倾向并存。美国将视听新媒体自动纳入已有的危机传播管理体系,成为国家紧急广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盟曾制定一系列有关电影和视听业的法律和法规来控制和指导该行业,如“电视无国界指令”、“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网络电影宪章”、“欧洲电影遗产”法规等。在新媒体产业发展过程中,欧洲媒体面临美国媒介资本和新媒体产业的竞争。早在1997年,欧洲委员会发布《通信、媒介与信息技术融合以及规制执行绿皮书》。在2000-2004年间,信息与传播技术领域的生产率增长占欧盟总体增长的近一半。
2005年6月,欧洲启动“i2010战略计划”(The i2010 Strategy),以适应数字技术融合环境下信息传播的“政策融合”。该战略制定欧盟信息社会和视听媒体发展政策,鼓励开放、竞争的数字经济,强调ICT(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的简称,是电信服务、信息服务、IT服务及应用的有机结合)是提高包容度和生活品质的推动力⑥。作为一个关于信息和传播技术的综合性战略框架,“i2010战略计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支柱内容⑦:1、“单一的欧洲个人信息空间”;2、在信息化领域创造更多的研究和创新;3、利用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与就业环境。以新媒体与广播电视为核心的信息传播技术成为欧盟整体媒体战略的主要内容。
面对科技的变化和视听服务市场的发展,2005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议修改《电视无国界指令》(Television without frontiers directive)的草案建议,主要包括⑧:①扩大《电视无国界指令》的适用范围,将网站和其他在线流媒体视听业务纳入适用范围。按内容划分,视听媒体业务分为“线形”(linear)和“非线形”(non-linear)两种。“线形”业务与目前的《电视无国界指令》规定类似,包括常规电视、互联网和移动电话,也包括新闻网站的视频剪辑、动画内容、博客、视频播客、互联网图片电话及其他非商业性内容,不包括在管制范围内。“非线形”业务包括点播节目、电影、连续剧、体育节目和新闻报道和广告,属于监管之列。②对视听内容的监管引入两层义务概念:第一层,基本义务,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和人类尊严的义务,所有视听内容业务都必须履行;第二层,与《电视无国界指令》设定的义务类似,但做了简化和更新。③将《电视无国界指令》改名为《视听媒体业务指令》(AudiovisuaI Media Services,AVMS),使其成为未来的欧洲视听管制政策的指导。
2007年5月24日,欧盟各国部长就更名后的《无国界视听媒体服务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without frontiers Directive)达成一致意见。新指令包括的管辖范围将覆盖所有的媒体内容领域,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VOD等,而不受传播方式的限制。新的指令还包括了所有视听媒体服务的一些新的范围,更加灵活的广告规则,一个产品放置和市民权利的法律框架。
在2005年—2007年间,欧盟委员会相继完成如下媒体规制⑨:2005年,制订高效的欧盟频谱管理政策;2005年底,对现行有关视听媒体服务的监管规则进行修订;2006年,修订欧盟电子通信监管框架;2006年,出台“安全信息社会”战略;2006年到2007年,出台全面的数字版权管理办法。欧盟既要弥合新媒体发展的地区差异,又要通过普遍化的规制融合来推动技术融合。当然,新媒体在欧洲内部发展并不均衡。在新媒体规制中,有研究者指出:“欧盟的政策势必带来国家间的不平等、商业利益的垄断和公共服务的丧失。”⑩欧盟的新媒体“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引起了研究者新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