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魂传才”:试论徐宝璜、邵飘萍的新闻教育观
发布时间:2020-10-09 15:03:52 点击次数:224
徐宝璜、邵飘萍的新闻教育观一方面坚持普遍原则,认为源于西方的现代传媒及其新闻教育制度具有普世意义,教育之目的是养成现代新闻观念,灌输专业知识,培养其“传播之才”。另一方面则坚持分化原则,徐宝璜和邵飘萍从传统的泛道德、泛政治的整体主义立场后退,将传统儒家道德下降为记者的个人修养与职业伦理,在新闻教育中赋予其“士人之魂”。这种着意寻求现代与传统的最大公约数的新闻教育思想可以为当代中国新闻教育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士魂传才;徐宝璜;邵飘萍
【作者简介】阳海洪,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株洲 412007)。
【内容提要】徐宝璜、邵飘萍的新闻教育观一方面坚持普遍原则,认为源于西方的现代传媒及其新闻教育制度具有普世意义,教育之目的是养成现代新闻观念,灌输专业知识,培养其“传播之才”。另一方面则坚持分化原则,徐宝璜和邵飘萍从传统的泛道德、泛政治的整体主义立场后退,将传统儒家道德下降为记者的个人修养与职业伦理,在新闻教育中赋予其“士人之魂”。这种着意寻求现代与传统的最大公约数的新闻教育思想可以为当代中国新闻教育提供理论借鉴。
【关 键 词】士魂传才;徐宝璜;邵飘萍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1918年,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成立,由徐宝璜和邵飘萍担任主讲,这是中国第一个系统讲授新闻课程,并集体研究新闻学的团体,是“中国报业教育之发端”,[1]“它的最为标志性的意义就在于它的成立宣告了中国新闻教育的开始”。[2]中国新闻教育一诞生,徐宝璜、邵飘萍鉴于近代以来的新闻实践,中国报人之主体都是从传统转型而来的旧式文人,已不能满足办报之需要,指出现代新闻教育必须强化职业意识,培养其现代新闻观念和专业能力,使之成为具有“传者之才”的合格记者,完成传媒的社会化过程;同时,他们也对传统保持温情和敬意,冀图以传统文人的责任伦理限制因商业化而来的私欲膨胀,为传媒灌输“士人之魂”,强化记者的责任伦理和群体担当,实现传媒的精英化。这种“士魂传才”的新闻教育观,力图打通传统与现代之两橛,寻求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走出了中国新闻教育的新路子。
一、“传才”:徐宝璜、邵飘萍新闻教育观的现代面向
徐宝璜、邵飘萍的新闻教育观首先新闻现代性的产物,体现了时代的需求。现代新闻业的核心就是信任人的理性能力,只是向社会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而把价值判断留给读者。因此,徐宝璜、邵飘萍的新闻教育观之现代性在于,它力求同一切超出新闻之外或之上的意见划清界限,切断新闻与超越或神圣维度的一切关联,以确保新闻专业的自主性或独立性。面对各种善和价值的冲突,保持一种超然或客观的姿态,不仅不能直接涉入其中,而且甚至避免表现出任何倾向性。为此,徐邵二氏必须在如下两个方向努力:一是放弃唯一之真,转向各种主义的“众神并立”,把传媒还原为信息的提供者和“意见的自由市场”;二是切断与“成圣成贤”,“治国平天下”等神圣目标的联系,把新闻教育下落为培养合格之职业记者,以培养学生的“传者之才”作为新闻教育的核心诉求。
(一)由“定于一尊”转向“众神并立”
“士志于道”,儒家之“道”是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规范。儒家之徒在传播信息时,以合“道”明“德”为基本标准。其立言,则为“清议之论”,形成批评政治、品藻人物的“道德法庭”,“使清议得以生效并具论者所乐道的强大威力的、是评价政治、政治人物的道德论传统”;[3]其属文,则为“载道之文”,将“文”视为传播“道”的载体,“文”为“贯道之器”,所谓“文者以明道”也。[4]“道”是传播的惟一之真与最高范畴,此“道”,“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5]“文以载道”成为全部传播活动的前提,传者以其文化威权垄断了对世界进行阐释与赋予意义的权力,其目的在于树立儒家之道在传播领域“定于一尊”的权威观念,“其功能在于对现实世界进行价值判断与宣传教化,虽然充满着脉脉的人际关怀,但这种意识形态化的传播信息量低,且放弃了对超验世界的探索与科学客观的求真精神。”[6]
近代以来的中西交往,儒家意识形态遭到了深刻质疑,“定于一尊”的儒家意识形态不复存在,传统的新闻传播观念向现代新闻传播观念转型。新闻现代性的核心就是理性化,改变传播领域由儒家之道“定于一尊”的状态,而代之以“众神并立”与“众声喧哗”,培养受众的自由意志和理性精神。“理性最重要的功用,是它有结合和分解的能力。它分解一切简单的事实,分解所有简单的经验材料,分解人们根据启示、道德和权威所相信的一切;不把所有这一切分解为最简单的成分,不把关于这些事物的信念和见解分解为最终的因素,它是决不会罢休的。分解之后就开始建设。理性不能在这一堆支离破碎的废墟前停步;它不得不从中建立起一座新的大厦,一个真正的整体。”[7]现代新闻理论认为,新闻报道属于认识论领域的范畴。新闻真实是事实判断,道德意识是价值判断。事实命题不能直接推导出价值命题,事实命题可以证伪或证实,而价值命题则不能。因此,这两者之间应该截然分开。基于这样的新闻观念,人的价值判断是主观的和相对的,并且都是完全不可通约的。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因为宗教信仰和道德选择的分歧而产生政治和社会冲突,信仰自由主义的现代传媒所采取的策略是将新闻“去道德化”,在价值问题上保持中立与缄默。[8]具体地说,现代传媒将道德选择和价值判断都划入私人领域,传媒作为社会之公器必须保持道德的中立性:它仅仅关心新闻的真实、客观与全面,保护人的新闻自由权利,却不能也不应该干涉人的宗教信仰和道德选择。徐宝璜在其讲义中,明确告诫学生:“只有事实,可成新闻”,“苟非事实,即非新闻”,[9]为确保新闻的真实性,记者在采访时要审查新闻的真实性,在写作时要“据实直书”,在编辑时“新闻要与观点分离”,“编辑对于该新闻,如有意见,可于社论栏中发表之,或于新闻之后,加以附注。”[10]因此,传者不再是“道”的持有者和真理的垄断者,而是“以真正之新闻,供给社会”;[11]而所谓“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12]邵飘萍说“报纸之第一任务,在报道读者以最新而又最有兴味,最有关系之各种消息,故构成报纸之最要原料厥惟新闻”,[13]“事实乃最易于证明是非”,“其足令读者同情信仰,反较诸凭空臆断之言为有力”。[14]对新闻传播中事实与价值两分反复致意,表明传媒与意义世界无涉,关心的只是现象世界的真实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