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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后的十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0-10-09 14:54:21 点击次数:176

此次《广告法》修订,是新形势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关键词:广告法;变化;广告;烟草广告;广告代言人

  此次《广告法》修订,是新形势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修订后的《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这次《广告法》的修订是一次全面的修订,主要表现在:由原来的49个条文扩充到75个条文,新增了33个条文,删除了3个条文,保留了8个条文,修改了37个条文。

  这次修订主要是围绕规范广告活动,适应广告发布媒介形式发生的变化,解决广告实践中产生的突出的问题来开展的。修订后内容变化非常大,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增加和完善了广告准则;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广泛禁止了烟草广告;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规范;增加了对网络广告的规范;完善了虚假广告治理制度;完善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规范;强化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新增了有关广告行业自律的规定;新增了对公益广告的规定。

  一是增加和完善了广告准则

  这次《广告法》修订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将原《广告法》第二章的名称“广告准则”调整为“广告内容准则”。同时丰富了广告准则的具体内容,增加了法律条文规定的可操作性。

  原《广告法》中仅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品、酒类、化妆品7种特殊商品的广告准则。随着商品和服务广告种类的不断增加,原《广告法》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广告市场执法的需要。

  新《广告法》根据广告业发展的状况和广告监管工作的实际,针对17种与消费者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并且在广告实践中违法广告发生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进行了大幅度的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