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环保罚单罚倒了一家纸箱厂
发布时间:2020-09-28 09:07:16 点击次数:120
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方式使得环境早已不堪重负,倡导保护环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保护环境已成了大势所趋。因此国家相继出台了极为严厉的环保政策,让那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无处可逃,但是强硬的措施让一些有苦衷而暂未达标的企业伤神不已。
网络配图
今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发布了一则公告,一纸箱厂因噪声和废水污染而被环保部门查封逼停,但鉴于企业于2018年元月10号前已妥善处理,停业停产,环保局考虑适当减轻其罚款金额,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两万元。
这一案件虽然最终鉴于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而从轻处罚,但是企业却因此停产注销了,不免让人唏嘘不已。如果环保部门能够给企业多一点时间来解决污染问题,那么这一企业也不会万般无奈之下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停产停机了,那么社会又能多一家创造财富的实业,又能解决一大批人的就业问题了。
纸箱生产和印刷项目环保未验收即投产
2017年12月19日,经当地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西街54之三建成一个纸箱生产和印刷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十二、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于2017年9月在现址正式投入生产,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设备有印刷机1台、分纸机1台、开槽机1台、切纸机1台、切角机1台、打钉机3台、啤机1台、空压机2台,投资额约15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有油墨废水、噪声产生,其中油墨废水经收集交由第三方回收处置,但未能提供回收处置合同及回收公司资质证明,噪声直接排放。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环保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施行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18年5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环保告[2018]SA449号)。
因经济无力承担,为请求从轻处罚,企业竟自行关厂注销
后来,人和盛X源纸箱厂向白云区环局提出陈述申辩称:
1. 我厂在查封后以停止生产,经厂部商议决定后,将工厂设备转让处理,同时厂房已退租,工商营业执照也在注销中。
2. 我厂查封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我厂在贵局查封后规定时间内(20天)2018年元月10号前已妥善处理,停业停产。
3. 我厂是2017年9月正式投产的,到贵局查封不到一年的时间,生产属于保本状态,我来自江西农村,生活并不富裕,本想在广州创业,正赶中国环保政策,(我个人也支持环境保护),因贵局作出的行政处罚3万元,倍感压力,经济难以承受,所以希望贵局能酌情处理,以从轻处罚为谢。
4. 原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西街54之三广州市盛X源纸箱厂已搬迁,已由西湖村民委员会盖章证明”。
6月28日,白云区环保局经研究,认为当事人已清空场地,搬离原址,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决定适当减轻其罚款金额。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施行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两万元整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所属代收网点办理罚款缴交手续。
本想创业脱贫,却因时运不济,梦想幻灭,唉之,叹之。虽然企业关厂注销实属可惜,但是环保面前不得不如此为之,希望企业能够以此为鉴,一定要做好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