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的社会根源与防治举措
发布时间:2020-08-26 16:12:28 点击次数:183
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滋生利己主义,价值观离散使新闻业偏重经济效益,社会道德失范波及新闻传播领域,导致新闻敲诈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新闻敲诈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严重侵蚀媒体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成员价值观的混乱,我们必须予以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同时要不断完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消除新闻敲诈行为。
关键词:新闻敲诈;媒体公信力;社会转型;核心价值观
【摘要】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滋生利己主义,价值观离散使新闻业偏重经济效益,社会道德失范波及新闻传播领域,导致新闻敲诈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新闻敲诈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严重侵蚀媒体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成员价值观的混乱,我们必须予以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同时要不断完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消除新闻敲诈行为。
【关键词】新闻敲诈;媒体公信力;社会转型;核心价值观
2014年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侦破了一起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企业。专案组查明,21世纪网通过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敲诈目标: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于不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上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得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1]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该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是因为21世纪网和上海润言在国内财经新闻、财经公关行业具有领袖地位。行业“头牌”尚且如此,其他财经媒体、财经公关公司的乱象可想而知。
所谓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事新闻敲诈的当然不只是21世纪网一家媒体,也不仅局限于财经媒体行业,而是已成为我国新闻界的“潜规则”:“从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新闻敲诈已经从记者个人行为演变为单位集体行为,甚至成为一种经营模式。再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们可以判断,这种新闻敲诈或许不只存在于21世纪网一家,也可能是其他某些媒体牟利的惯用手段。”[2]今年3月,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活动,以防止其扩散蔓延,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针对新闻敲诈予以专项打击,说明这一问题积弊深重,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方可解决。4月8日、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接连通报了两起新闻敲诈案,吊销《中国特产报》出版许可证,撤销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涉案记者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上通报:因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和假新闻等问题,2013年以来全国共有216家违规报刊被查处,49个记者站和14455个记者证被注销。[3]新闻敲诈问题泛滥成灾,由此可见一斑。
一、新闻敲诈的社会根源
新闻敲诈问题为何在当下中国新闻界如此严重?不少学者将其归因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背弃。其实,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只是新闻敲诈泛滥的表面原因,现象的背后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我国社会全面深刻转型中伴生的问题影响到新闻传播业,导致了新闻敲诈等道德失范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一)市场经济滋生利己主义
社会转型,是指“一个国家由传统走向现代、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乃至信息社会的转变过程”。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不得不面临社会转型问题,中国概莫能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以改革开放为重心的现代化建设,引发社会全面而深刻的转型已是学界共识。不过学者汪玉凯认为,我国的社会转型除了有西方国家转型过程中存在的诸如社会骚动不安不稳定因素的增加、社会成员格外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社会犯罪率明显上升、政府官员腐败现象严重等共性问题之外,还有比较独特之处,其中之一即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双转”交织——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既面临复杂的社会转型的任务,同时又面临体制转轨的使命,即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转轨是所有当年经历了社会转型的西方国家都没有经历过的,特别是中国的市场经济,由于缺乏正常的自然历史积累过程,客观上增加了社会转型的复杂性。[4]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不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求经济利益、讲究功利性实效性已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处世哲学。通过诚实劳动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经济利益本身无可厚非,这也是社会成员发展完善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物质基础。但是在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造成权贵资本受益,市场投机者获利,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研究表明,我国的总体基尼系数2004年就已经达到0.44,2007年大约为0.48-0.49,均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水平。[5]就新闻传播业来说,相关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新闻从业者月收入低于1万元人民币,其中47.7%的新闻从业者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6]生活成本居高不下,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需要社会成员自行解决。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部分社会成员见利忘义、道德缺失也就不足为奇了。在“21世纪网”事件中,媒体一方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舆论监督权进行新闻敲诈,被敲诈的企业利用金钱“消灭”负面报道,财经公关公司充当新闻敲诈的“掮客”,莫不是为利而来为利而往,希望以财富为支撑,成为复杂多变的社会转型期个人命运的主宰者。
(二)价值观离散导致新闻业偏重经济效益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政治道德是我国主导的甚至是唯一的社会道德价值理念。社会进入转型期后,价值观渐趋多元,追逐经济利益已经成为现实社会的主导价值理念。我国转型期社会价值观的离散必然在新闻业中体现出来,“它相应地表现为以政治为取向的新闻的价值理念、以市场为取向的新闻的价值理念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之间的并存”。不过,由于政治道德统领新闻价值理念的传统和惯性力量,我国新闻业的职业规范体系并不完善,加上转型期政治道德的形式化,“我国的传媒和新闻从业者在面对市场经济社会时,受到市场取向的价值理念影响较大”[7]。在体制层面,我国新闻媒体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市场运营,自负盈亏,也确实把新闻媒体推向了残酷竞争的市场。中共十四大对我国新闻业进行重新定性,确定其“上层建筑”与“第三产业”的双重属性,要求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媒体当然可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不过这需要时间的积淀。在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急功近利者就罔顾社会效益,制定不切实际的发行、广告指标,强求实现。新闻敲诈犯罪嫌疑人、21世纪网总裁刘某就供述说:报社管理层对21世纪网的业绩考核中,有一条就是要覆盖70%-75%的当年新上市企业,与它们签订“广告合同”,每年都有数千万元的指标。[1]新闻业的这种价值取向和做法,正是导致新闻敲诈从记者个人行为演变为单位集体行为、造成集体道德沦落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