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同业批评的回顾与思考 ——以新闻寻租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0-08-26 16:12:25 点击次数:192
新闻寻租行为愈演愈烈,新闻业对此现象却近乎“集体沉默”,只有少数媒体打破了“不批评同行”的潜规则,如《中国青年报》《河南商报》、财新传媒等。本文从新闻寻租的角度研究中国的媒体同业批评现象,回顾并分析了媒体同业批评案例及其特点。本文认为,在互联网冲击之下,新闻寻租现象将日渐恶化,尽管媒体同业批评有助于行业自净和新闻范式变迁,但若新闻体制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有底气的同业批评者会愈加匮乏。
关键词:新闻寻租;媒介批评;同业批评;同业;沉默;传媒
【本文提要】新闻寻租行为愈演愈烈,新闻业对此现象却近乎“集体沉默”,只有少数媒体打破了“不批评同行”的潜规则,如《中国青年报》《河南商报》、财新传媒等。本文从新闻寻租的角度研究中国的媒体同业批评现象,回顾并分析了媒体同业批评案例及其特点。本文认为,在互联网冲击之下,新闻寻租现象将日渐恶化,尽管媒体同业批评有助于行业自净和新闻范式变迁,但若新闻体制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有底气的同业批评者会愈加匮乏。
【关键词】新闻寻租 媒介批评 同业批评 【中图分类号】 G210
2013年,“陈永洲案”成为中国新闻界的标志性事件,并因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社论《新闻寻租不可恕》一文,引起媒体业内对行业生态的激烈争论和对新闻寻租的深刻反思。争论本身之外,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它打破了媒体“不批评同行”的禁忌,具有推动中国新闻业同业批评,进而推动新闻业自律的意义。
媒体同行(同业)之间的批评是“媒介批评”(media criticism,或称“媒体批评”)的一种方式。与其他媒介批评不同之处在于,批评的主体是新闻媒体本身。这对于新闻媒体的自律和规范有重要的意义。但在中国新闻业,一直有“不批评同行”的潜规则。《大河报》原副总编辑马云龙说:“新闻界有个潜规则:本行不说本行的事儿,在这种事上,你不揭我的短,我不揭你的短……新闻界迟早应该正视这个问题。”①可见,媒体同业间的监督与批评成为稀缺现象。本文回顾了近年来中国媒体同业批评的几个典型案例,剖析当下同业批评的问题和趋势,以期推动中国传媒自律。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不批评同行”不只是中国新闻界独有的现象,不少西方学者也注意到,媒介批评的社会主体中新闻媒体自身的缺位问题。美国学者L. Brown认为,“在新闻媒体上唯一缺席的批评对象就是媒体自身”。② J. Lule亦指出,媒体批评过去10年间在主流媒体上十分少见。③按照C.J. Bertrand的描述,“除非有例外,否则媒体不会批评彼此,他们对于同业的出错经常视而不见,自我批评更是近乎于零……”。④英国《卫报》资深记者Nick Davies也批评,存在于英国报业内的一个规则就是“狗不相咬(dog doesn't eat dog)”。⑤不过,T. Haas观察到,情况已有所改变,从实践层面来看,自1990年代中期起,美国媒体同业批评日渐兴盛,《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时代》周刊等媒体,开始在自身媒体平台上有版面对新闻媒体产业本身做出报道,并称之为“媒体报道”(media reporting)或媒体批评。⑥2003年5月11日,《纽约时报》头版发表长篇报道披露该报记者Jayson Blair的新闻造假事件,《华盛顿邮报》等众多媒体也跟进报道。
在国内学界,对媒体同业批评现象的研究并不多。对于媒介批评的主体,郑保卫认为只能是社会和公众,媒体机构“不是,也不能成为媒介批评的主体”。⑦吴迪认为,媒介批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批评”,因而将其限定为“学术批评”的范畴。⑧但谢静追根溯源,在考察美国新闻媒介批评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媒介批评”在英文语境中包容极广,并将“新闻媒介批评”界定为:对大众传媒的新闻实践的阐释与评价;批评的主体包括新闻媒介自身、研究媒介的学术领域,以及作为媒介消费者的公众、社会机构、团体等。⑨进而,她对“媒体自我批评(media self-criticism)”做出界定:新闻媒体关于自身实践及其产品的阐释与评价;批评的对象不仅指向媒体自身或同一媒体组织的从业者, 而且更多地针对同行、同业。而且,“由新闻界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媒体批评”( of the press, by the press, in the press) ,相比学术期刊上的批评更有研究价值。⑩李向阳同样认为,媒介批评的主体除了社会、公众之外,还应该包括新闻传播机构本身。他提出了“媒间批评”的概念,“即由大众传媒对自身、对‘兄弟’(友邻)新闻传播机构在传播活动中造成的负面影响所开展的否定性评判”。[11]
虽然中国的新闻从业者在学术性期刊上(特别是《新闻记者》《南方传媒研究》等期刊)、在互联网平台(如博客、微博、微信)上发表对媒体同业的批评文章并不少见,但总体来说,作为媒介批评的一种,“由新闻界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媒体批评(媒介批评)”在新闻业界仍然稀缺,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特别是,针对某些新闻失范现象(如新闻失实等),也有中国媒体在自身平台上进行批评,如北京电视台的“纸包子”事件等。但是,对于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新闻寻租现象,却很少有媒体在自己的内容平台上以新闻报道或评论的方式进行批评监督。在中国媒体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利益侵蚀的当下,对新闻寻租的同业批评显然更有意义。为此,本文主要从新闻寻租的角度对媒体同业批评现象进行研究。
“新闻寻租”(或称“媒体寻租”、“媒介寻租”)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新闻传播学界引入经济学界“寻租”概念之后提出的。瑞士经济学者Hosp在克鲁格和塔洛克“寻租社会”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媒体寻租社会”(The Media Rent-seeking Society)的概念。他指出,媒体凭借左右公众“注意力”的强大威力,带来非经济的好处,进而可以转化为相应的经济利益,即各种形式的媒体租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