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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秦中官报》的报道特点及传播功能

发布时间:2020-08-26 16:12:19 点击次数:301

清末陕西《秦中官报》主要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它是作为组织的传播工具而存在的。

关键词:官报;秦中;传播功能;秦中官报;陕西

  【摘要】清末陕西《秦中官报》主要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它是作为组织的传播工具而存在的。尽管在形式上它的文牍形式明显,在新闻报道和新闻理念上距离现代意义上的新闻事业还有一定距离,但是它毕竟把提供新知识,开启陕西民智作为办刊目标。作为陕西省近代早期报纸,该报涉及题材广泛,对于当今的史料价值也不可低估,值得我们重视和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近代报刊;《秦中官报》;秦事汇编;传递公牍

  一、《秦中官报》概况

  《秦中官报》又名《秦报》,1904年在陕西藩台樊增祥的支持下出版。该报社址附设于由陕西布政司和提学司成立的课吏馆内,由秦中官报局订购国内外有影响的诸报内容选印发行。1906年农历十二月前,《秦中官报》由课吏馆选印,从1907年正月开始,改由法政学院选印。

  该报采用书册式,五日一期,每本十余页,如遇闰月增出期数。每期卷首有报名、年份和期数,次页刊载详细目录。报刊在每页的边缝上下分别印有“秦中官报”“课吏馆选印”字样,中间根据内容分别印有“秦事汇编”“外报汇钞”等字样。期刊文字全为竖排,采用文言文体,阅读时从右至左,基本上每篇文章设有标题、作者,栏目名称与标题、正文字号有不同处理。其中1907年5月后文章字号明显变大,内容减少,方便阅读。

  《秦中官报》设有固定栏目六个,分别为“谕旨恭录”“秦事汇编”“直省文牍”“外报汇钞”“艺文存略”和“路透电音”,内容涉及朝政、教育、军事、工业、文化等各方面,主要撰稿人有陕西省各市县官吏和士绅,如樊增祥、吴廷锡、鹿传霖、王闿运等。

  二、《秦中官报》的特点

  (一)官报色彩浓厚,文牍形式明显

  《秦中官报》是慈禧新政后的产物。1902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率先在天津创办《北洋官报》,它与随后的《南洋官报》一起,被清政府作为样板,向全国推广。《秦中官报》就是诞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从其传播对象、发行形式来看,它是作为组织的传播工具而存在的。既然是官报,就必须反映官方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栏目设置上,当然具有鲜明的官方色彩。它的重点栏目“谕旨恭录”“秦事汇编”“省直文牍”,就是官方上下沟通的重要渠道。正如该报首期所言:“谕旨恭录,记玉音也,言纶出誖,如日月之麓九天……冠诸篇首,诞告关中。”

  该报的文牍形式十分明显,仅从诸多的“新闻”标题即可看出。例如,该刊1904年农历五月有这样的标题:“批同州府英守朝邑县令委员谢令会勘引河暂缓计议,俟伏汎后查看情形请示办理禀”。显然,这是典型的公文标题,“批”与“禀”表明了它的文件性质。它离现代意义上的新闻标题相距甚远。在“秦事汇编”栏目中,充斥着大量的类似新闻。事实上,作为官报,很多新闻可读性差,更谈不上新闻的写作技巧和特点。

  (二)犯罪报道比重大,内容有“小报”色彩

  尽管《秦中官报》中的官样文章居多,但是有关本省的一些社会事件却显得离奇,特别是一些民事、刑事案件。《甲辰年变通秦报章程十一条》中记载,“州县判决词讼,有案涉奇异,……一概登报,公允者可以示劝。”这表明,《秦中官报》是有意将大量新奇、耸人听闻的刑事犯罪新闻见诸于报端的。

  “秦事汇编”栏大量登载抚部院曹、藩司樊增祥对各州县下属的公牍批示。这些批示里凶杀、行奸、毁尸灭迹等刑事诉讼的犯罪新闻占较多篇幅,读者在阅读《秦中官报》时常常有一种浏览民间小报的感觉,报道内容类似今日各大都市报上的社会新闻。仅以1904年农历正月至三月份共七期为对象加以分析:“秦事汇编”一栏共有批示103条,其中刑事诉讼、控告新闻11条,占比超过10%。有些内容在今人看来,也十分荒唐。如第一期披露的一起司法案件说,山阳县孙前广杀死奸夫,按律本应获罪,但批文中又牵涉余振江是朝廷缉拿的要犯,因而孙前广故意杀人不仅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予以嘉赏。这则报道中通奸、凶杀、朝廷要犯等各新奇要素掺杂,文中颇多细节渲染,极力满足了读者的猎奇心理。诸如此类的“新闻”在“秦事汇编”栏还有很多。这些犯罪报道一方面可以让我们看到清朝律例的不完善,部分官吏办案的昏庸,另一方面也可看出《秦中官报》做为官报所具有的“小报”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