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天下”与“公共性”:20世纪初中国新闻观念中的“公”
发布时间:2020-08-14 16:30:05 点击次数:221
“公”作为20世纪初中国新闻思想的重要概念,既传承了孔子以降“公天下”的思想传统,又吸收了西方政治思想中以卢梭为代表的共和主义民主观念。民国以后,逐渐职业化的中国新闻界渐渐形成由“公”而衍生的概念群——新闻记者为“社会公人”、新闻事业是“社会公共机关”、新闻报道以“社会公益”为旨归等。如果说西方公共性话语的实质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从事公共事务”,“私”为“公”的基础,现代中国新闻话语则强调“大公无私”,“公”与“私”尖锐对立。20世纪初中国新闻观念中的“公”话语并非对西方“公共性”话语的简单转述,具有鲜明的本土文化特征,并影响至今。
关键词:新闻观念;公共性;私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A-World-for-All V.S. Public:The "Public" Concept of the Chinese Press in Early 20th Century
【作者简介】姜红,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副院长(合肥 230601)。
【内容提要】“公”作为20世纪初中国新闻思想的重要概念,既传承了孔子以降“公天下”的思想传统,又吸收了西方政治思想中以卢梭为代表的共和主义民主观念。民国以后,逐渐职业化的中国新闻界渐渐形成由“公”而衍生的概念群——新闻记者为“社会公人”、新闻事业是“社会公共机关”、新闻报道以“社会公益”为旨归等。如果说西方公共性话语的实质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从事公共事务”,“私”为“公”的基础,现代中国新闻话语则强调“大公无私”,“公”与“私”尖锐对立。20世纪初中国新闻观念中的“公”话语并非对西方“公共性”话语的简单转述,具有鲜明的本土文化特征,并影响至今。
【关 键 词】新闻观念 公共性 私
从晚清到民国之初,中国新闻业还处于邵飘萍所谓的“幼稚时代”。其时的新闻话语中,言及新闻事业、新闻人及新闻道德,经常出现一个词:“公”。而由“公”衍生的概念丛,如“公议”、“公意”、“公益”、“社会公人”、“公共舆论”、“公同论辩机关”、“公共机关”等等,在民国以后,更是如潮喷涌,成为新闻界之热词。
近年来,国际汉学界在政治史、法律史和思想史等领域,围绕“公”的研究产生了一批代表性成果——张灏先生通过“公”所具有的传统社群取向,研究转型时期的民主观念[1];黄克武关注的是明末至清末近三百年间“公”与“私”观念交织互动的关系,如何从“追求正道”重整为“认同国族”[2];金观涛、刘青峰运用计量史学方法对“公”在古典文献中出现的频率及意义进行比较分析,讨论儒学式公共空间的可能[3];沟口雄三的研究则在东亚文化背景中比较中国和日本的“公私”观念[4];陈弱水梳理了中国历史上“公”的五种主要意涵,分析其意义的现代变化[5];章清则将问题转换为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追问何为“公共”?谁的“公共”?[6]
与此同时,国内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也开始关注并讨论传媒“公共性”、“公共领域”、“公共空间”等问题。但是,在印证西方理论的背景下,“公”却是一个未受新闻传播学界充分检视的概念。“公”是什么?从何而来?有哪些含义?发生过何种变化?在现代中国新闻观念中占据何种位置?为何被中国新闻人普遍认同与推崇?这些问题并未被深究。
大转型时期的现代中国,再“传统”的观念,也会在现实的文化语境中被时代重塑;再“现代”的观念,也必须与本民族的文化血型相匹配,方能扎根。无论“公”之观念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或西方现代思想,对“公”及其衍生词组进行掘发与拷问,展开的正是一幅“文化传统”与“现代观念”相互碰撞、相互选择、相互构建,进而“创造性转化”(林毓生语)的图景。
一、“公私向背”与“公天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
自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直到今天,“公”都是为国人尊奉的价值。有意思的是,传统中国文化中,“公”与“私”常常联袂而至,“公”即“无私”,“私”即“背公”,“公”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对“私”的否定。金观涛和刘青峰曾对汉以前14种最重要经典中“公”字的意义进行检查,笔者将他们的统计结果做成表1并计算出百分比[7]。
由表1可见,《老子》和《庄子》中的“公”出现次数太少,难以科学比对。此外,除了《荀子》和《吕氏春秋》,大多数早期典籍都是在与“私”对立的意义上使用“公”的概念。如“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公私之向背也。”(《韩非子·五蠹》)“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无私,故大小莫不载。”(《管子·形势解》)“以私害公,非忠也。”(《左传》)这表明,在汉帝国建立以前,中国文化中已经形成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区分。[8]
陈弱水先生整理出传统中国“公”观念的五大类型:类型一的“公”主要指“朝廷、政府或政府事务”,与它相对的“私”指民间或私人。类型二的“公”基本涵义是“普遍、全体”,常被表达为“无私”,与之相对的“私”具有强烈的负面色彩。类型三之“公”特别发达于宋明理学,影响及整个近世中国,可以直接代表天理、道、义,涵括儒家鼓励的一切德行,非常强调合于天理的“公心”,与此类型相对的“私”,主要指“私欲”。类型四的“公”,明末清初时表现最为明显,清代盛世后又较沉寂。此类型“公”的基本涵义仍然是普遍、整体,但主张“公”之境界是由所有个别之“私”得到满足所达成的。类型五的“公”发达较晚,以共同、众人为基本涵义,指涉政治、宗族、社会生活等场域的集体事务与行动。这个类型的“公”,描述性强,通常不与“私”并举,在中国历史上也不占主流。[9]在中国历史上占主流地位的是前三种类型的“公”。特别是从类型二到类型三之“公”。
张灏先生指出:“儒家道德思想的核心是以仁为枢纽的德性伦理,而后者有一个根深柢固的社群取向。在儒家传统里,德性伦理是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紧结在一起的,因此它认为宇宙的真实是超越个别形体的大化之全。而就其价值观而言,德性伦理的终极目标也是超乎个人的社会全体。因此不论从宇宙论或道德论的观点,儒家的基本取向是超越个体而肯定那共同的宇宙或社会整体。而‘公’这个观念就代表这种整体取向。转型时期,德性伦理虽然在动摇中,但这社群取向,仍然深植人心,有意无意地决定着中国人对事物的看法。”[10]现代大儒熊十力也认为,中国儒学中虽未出现民主制度,但有民主之端绪。就民主思想的种子而言,“儒学从孔、孟到黄梨洲一贯相仍之思想,乃是主张‘天下为公’、‘人格平等’”[11],在体用不二的哲学之下,儒学以仁为体,“仁体之发用,在去一己之私,以成全体之公”。[12]
综上,“公”在传统文化中的主要意义体现为对“私”的否定,而这种否定在两个层面发挥作用:第一,在价值取向、道德伦理的规范层面,儒家思想通过“以仁为体”的德性伦理和社群取向推导出“公”的合理性价值,从而否定“私”的正当性;第二,在范围或领域的描述层面,儒家思想划定了“公领域”与“私领域”之区别,所谓“公领域”既可指政府、朝廷事务,也可指社会事务,而“私领域”更多指个人和家庭之事。我们可以从“去一己之私,成全体之公”这样的表述看出这两个领域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优劣高下。[13]
需要指出的是,到了近世中国,“公”越来越突出地体现为两个特征:其一,如沟口雄三所看到的,至清末,中国观念中“公”所具有的“天之公”的原理性被发挥得淋漓尽致。从天为万物全体生存之主宰的立场出发,以人民、国民的多数、全体为“公”。这种全体、平等之公,产生出了孙文“天下为公”的所谓“大同主义”之公。[14]中国思想中的“公”越来越从描述意义走向规范意义。其二,中国观念中的“公”虽有“公域”、“私域”之分,但作为“公领域”的“公”很少涉及社会生活,正如陈弱水所称,“中国的‘公’最稳定的一个内涵就是官家、政府。也许是这个历史因素的影响,不少现代中国人还习惯地认为,公共事务完全是政府的责任。”[15]
近代以来的“公天下”观念,几乎统摄了“公”在伦理-价值、领域-范围两个层面的意义,实质上把“公”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并且成为发动一次次社会改革与革命的强大思想引擎。而此时的“公”所蕴含的多数人的正当性、全民主义等理念,又明显吸收了西方的共和主义民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