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推进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的路径
发布时间:2020-08-13 16:15:23 点击次数:197
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探索不断深化的语境下,具有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双重身份的电视台,既要巩固事业属性保证社会效益,也要拓展产业属性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电视台;改革;节目;电视节目;广电
作者简介:
【本文系《北方传媒研究》供稿】
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探索不断深化的语境下,具有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双重身份的电视台,既要巩固事业属性保证社会效益,也要拓展产业属性提高经济效益;既要培育台控制作公司留住体制内人才和团队,也要用好社会制作公司吸引体制外人才和团队。如何做到这些,从而使电视台的制播分离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地科学推进,本文试以“吃透政策”、“学习借鉴”和“统筹兼顾”为关键词,略作分析。
关键词一:吃透政策
电视节目制播分离进程的背后,离不开政府各种行政法令的推动,各种政策或直接或间接成为推动制播分离的因素。我国电视制播分离改革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至今经历三轮比较大的政策调整或者说政策拐点。
第一轮大的政策调整发端于1999年。1999年7月8日至10日,国家广电总局在上海召开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内部管理座谈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除新闻节目以外的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与制作分离,逐步发挥市场机制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基础作用。”制播分离正式作为行业管理指导意见被明确提出。1999年10月16日至18日,由中央电视台研究室、湖南电视台联合主办的中国电视产业经营节目创新高级研讨会在长沙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将制播分离改革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的制播分离是指将除新闻节目以外的节目制作交由独立制作公司完成;狭义的制播分离是在指电视台系统内部实现节目制作部门的独立运作。这实际上概括和总结了当时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体制内制作”与“体制外制作”两种实践方式。此后国家广电主管部门的制播分离政策虽然有较大反复,但从电视台的角度来说,大体保持了不断探索和推进的基本态势。
第二轮大的政策调整启动于2009年。2009年7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召集各地广电厅局长齐聚哈尔滨,着重讨论推进制播分离改革。2009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明确提出施制播分离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深入推进节目播出机制改革,改变单纯的自制自播模式。2009年8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以66号文的形式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明确除了新闻类、时政访谈类、监督调查类的电视节目,电视台其他节目都可由节目制作公司策划、制作、编辑、包装、推广和销售的机制。此后,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电视台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制播分离实践。[1]
第三轮大的政策调整起始于2013年。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39条明确提出,要“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两个《规定》修订完善了包括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上述《决定》和《规定》,为包括电视制播分离在内的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2014年8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这为下一阶段的电视制播分离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要与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些重要的“意见”、“决定”、“规定”和“讲话”,都是指导制播分离改革实践的重要文件和文献,作为节目制作和播出平台的电视台,只有真正学深、吃透有关精神,才可能真正用于指导制播分离改革实践,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