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习俗:试论“符号”与“象征”的概念渊源与翻译原则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0:58 点击次数:192
“符号”与“象征”这两个概念是符号学的基础,也可以视作是传播学的基础,因为传播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就是符号学。习俗与惯例最弱的,是icon ,因为icon基于相似与肖像,不靠习俗与惯例。
关键词:习俗;翻译原则;象征;索绪尔;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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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与“象征”这两个概念是符号学的基础,也可以视作是传播学的基础,因为传播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就是符号学。然而,这两个概念却经常出现矛盾。究竟,符号和象征是一回事吗?它们的区别在哪里?
关于符号与象征的联系与区别,有一篇中国学者的文章必须提及,即《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6期刊登的赵毅衡先生的文章《重新定义符号与符号学》。赵毅衡(2013)先生在文章中敏锐地指出:“符号一词的用法中,最令人困惑的是与象征的混淆。”这个说法,笔者深表赞同。而笔者的这篇文章,便希望能对符号与象征的联系与区别进行相关说明与澄清。
一、从一个翻译漏洞谈起
我们要讨论的是“符号”与“象征”的联系与区别,那么,无妨就从一个翻译方面的漏洞谈起。首先请看《大众传播研究方法》一书中翻译出来的一句话:“符号(symbol)的特征是它永远不是空泛的……”(安德斯·汉森,1998/2004:241)这一句话,是 《大众传播研究方法》一书对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的观点的引证。乍看,《大众传播研究方法》的翻译似乎没什么问题。可是,如果对照一下《普通语言学教程》原初的翻译,问题就出来了。《普通语言学教程》的翻译是:
曾有人用象征一词来指语言符号,或者更确切地说,来指我们叫做能指的东西。我们不便接受这个词,恰恰就是由于我们的第一个原则。象征的特点是:它永远不是完全任意的;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一点自然联系的根基。象征法律的天平就不能随便用什么东西,例如一辆车,来代替。(费尔迪南·德·索绪尔,1916/1980:104)
索绪尔所谓的“第一个原则”,就是“任意性”原则。索绪尔认为,当初为什么用这个而不是用那个符号来表示某个意义,对于符号来说是没有什么关系的。索绪尔说:“因为符号是任意的,所以它除了传统的规律之外不知道有别的规律;因为它是建立在传统的基础上的,所以它可能是任意的。”(费尔迪南·德·索绪尔,1916/1980:111)
对于symbol这个词,《普通语言学教程》将其翻译为“象征”,而《大众传播研究方法》将其翻译为“符号”。换言之,对索绪尔的原文中的同一个词,中文翻译出现了偏差。有的读者可能会讲,翻译的偏差在所难免,不必过虑。不错,翻译偏差是本不足怪的,可是,如果这个偏差恰恰出在了非常关键的地方,就绝不能等闲视之了。赵毅衡(2013)先生指出:“严肃的讨论毕竟要从一个定义画出的界限出发。”这个观点尤其值得汲取。我们研究了传播学,研究了符号学,还不知道符号与象征的区别是什么,也搞不清中英对译存在着怎样的问题,更不思纠正与厘清,这当然是不妥的。
显而易见,要想廓清象征与符号的区别,首先就要看看这两个概念的学术渊源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必须回到符号学的鼻祖、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那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