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语境下跨媒介叙事研究 ——从受众参与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内容生产谈起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0:51 点击次数:323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媒介融合语境下跨媒介叙事的逻辑策略,以及受众如何在互联网知识产权跨媒介叙事中进行自主性创作和沉浸式参与,并结合参与式文化理论,以亚文化视野下的同人文化视角,分析受众在跨媒介叙事中体现的自我赋权和个体表达。
关键词:媒介;受众;跨媒介叙事;语境;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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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媒介融合语境下跨媒介叙事的逻辑策略,以及受众如何在互联网知识产权跨媒介叙事中进行自主性创作和沉浸式参与,并结合参与式文化理论,以亚文化视野下的同人文化视角,分析受众在跨媒介叙事中体现的自我赋权和个体表达,即从受众角度、内容生产层面来完善跨媒介叙事的研究旨趣和核心问题。
关键词:跨媒介叙事;媒介融合;受众;互联网知识产权;内容生产
在媒介融合语境下,跨媒介叙事呈现出特有的逻辑演绎策略。而近年来各类IP剧的跨媒介传播大热是跨媒介叙事发展的重要体现。在媒介融合进程中,内容呈现的终端更加多样化,内容的生产主体更加多元化,受众也逐渐从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生产者。而詹金斯也认为“融合不仅是自上而下技术演进的过程,还是消费者自下而上推动文化演变的过程”。由此可见,消费者对促进媒介融合乃至文化融合的作用不可忽略。笔者意在从分析受众对内容生产的创新方式,在同人文化视角下受众的自我赋权和个体表达,以及跨媒介叙事的逻辑策略中整理出受众对于推动跨媒介叙事的作用,特别是在IP内容生产层面对跨媒介叙事的推动作用。
一、媒介融合语境下互联网知识产权的跨媒介叙事
(一)跨媒介叙事源起与解析
亨利·詹金斯在 2006 年的著作《融合文化》阐述了跨媒体叙事的内涵,又于2011年在学术会议中对该定义进行了修订,“跨媒介叙事表示这样一个过程,即一个故事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穿越于多个媒介传播渠道,系统构建出一种协作合一的娱乐体验。在理想情况下,每一种媒介对于故事的展开具有自己独特的贡献”。①
(二)“互联网IP时代”的互联网知识产权
互联网IP(Intellectual Property)意为知识产权,其主要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一般是由投资者通过购买互联网文化产品版权,并用于开发电影、电视剧、游戏、版权商品等一系列基于IP衍生产品。②
互联网IP的开发即是用资本购买或创造小说、形象、概念等互联网知识产权,并合法从事其在各个媒介平台的文本开发,使之覆盖电影、电视剧、网络剧、游戏、动漫、图书出版等产业,呈现出全新的内容体验。
(三)互联网IP跨媒介叙事的条件分析
跨媒介叙事理论的提出和发展离不开媒介融合的大背景。对于互联网IP而言,可以在充分了解市场并与受众积极互动的过程中,将互联网IP的创意不断转化,从而产生增值的经济收益与品牌效应。其中,市场需求和受众的积极互动是互联网IP跨媒介开发的重要条件,而媒介融合的大趋势则为IP的跨媒介叙事提供了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