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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皇帝开明传播观简析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0:46 点击次数:259

光绪的开明自由传播观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准许报刊自由出版和报道;二允许士民上书言事。光绪的开明自由传播观念和政策,在现实中积极推动了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的兴起,在历史上为中国言论自由思想的发展增添了独特的内涵。

关键词:光绪皇帝;开明自由传播观;影响和评价;自由;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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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光绪的开明自由传播观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准许报刊自由出版和报道;二允许士民上书言事。光绪的开明自由传播观念和政策,在现实中积极推动了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的兴起,在历史上为中国言论自由思想的发展增添了独特的内涵。

  【作者单位】路鹏程,武汉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2006级博士研究生;钟靖,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广告系,助教。

  【关 键 词】光绪皇帝 开明自由传播观 影响和评价

  On Communication Ideas of Emperor Guang Xu

  LU Pengcheng Zhong Jing

  Abstract:As a part of the system of Guang Xu’s reforming thought, He regarded the press as an important tool to realize national rich and strong. He advocated and implemented a set of policy of the freedom of express. Guang Xu’s news thought has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the news thought and activity of reformists.

  Key words : Emperor Guang Xu Communication Ideas Influence and Evaluation

  

  光绪皇帝在晚清诸帝中思想最为开明。作为他维新变法思想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光绪在戊戌变法期间形成和推行一种开明的传播观念和传播政策。虽然,光绪的变法政策大多由于顽固派千方百计的阻挠和抵制并未真正付诸实行,[1]但他开明的传播政策却基本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并且在短暂的实施时间中产生了显著的现实影响:直接推动和促成了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的兴起。[2]本文拟对戊戌变法时期光绪皇帝的开明传播观念和政策作一简要述评。

  一、光绪开明自由传播观的主要内容

  光绪的开明传播观念主要体现在他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谕旨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开明传播观念和传播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开明的新闻出版观念和政策

  作为一位国家统治者,光绪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认识和利用报刊的。他赋予了报刊两大使命:一是“宣国是而达民情”,[3]二是“开风气以扩见闻”。[4]显然,报刊这两大使命对于推行维新变法,实现国家富强具有重要作用:一能够自上而下地传达政府变法政令,宣传国家维新政策;二可以传播世界新信息,开阔民众视野,更新民众观念,为维新变法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三能够自下而上地反映新法新政在社会中的实际实施情况以及民情民意对其的反响。为了保证报刊能够有效地执行和实现他所赋予其的使命,光绪下谕:

  允许民间自由创办报纸,并且要求官员切实倡导民间办报。“该学士所称,现在商约同志,于京城创设报馆,翻译新报,为上海官报之续等语。即著瑞洵创办,以为之提倡。此外官绅士民,并著顺天府府尹、五城御史切实劝办,以期一律举行。”[5]

  准许报纸自由报道新闻和发表评论。他下谕说,“至各报体例,自应以胪陈利弊,开扩见闻为主。”[6]随后,他又在一则谕旨中对此作了详尽的阐释:“一切学校农商兵刑财赋,均准胪陈利弊,藉为鼗铎之助,兼可翻译各国报章,以备官商士庶开扩见闻,于内政外交,裨益非浅。”[7]由此可以看出,他要求报刊一要能够对于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中一切重大事务进行如实地报道和评论,以助人们全面认识事物的真相;二报刊还要能够广泛传播中外知识和信息,以利人们开阔视野,增长见闻。为确保报刊能够做到以上两点,他还特别强调赋予报刊自由报道新闻和发表评论的权利,“中外时事,均许据实昌言,不必意存忌讳”。[8]此外,光绪上述谕旨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各报”都拥有“胪陈利弊”权利,即无论清政府创办的官报和民间创办的民报都享有自由报道新闻和发表评论的权利。而同一时期,洋务派重臣张之洞则提出了“官报定国是,民报达民情”的主张。[9]张之洞这种将官报和民报划定不同报道范围,肩负不同社会功能的思想,其目的就是限制民报报道和评论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权利,其实质就是剥夺民报的言论自由权利。揆诸实际,张之洞也常常是对官报大力扶持,而对民报采取打压措施。[10]相比之下,在这一点上光绪的思想要比主张洋务的张氏开明。

  光绪意识到他推行的报业理念和政策要落到实处必需依靠一种制度化的保障,因此他批准创设报律。“……泰西律例,专有报律一门,应有康有为详细译出,参以中国情形,定为报律,送交孙家鼐呈览。”[11]值得注意的是,光绪制定现代报律的思想是作为他学习西方现代法律体系全面改革清政府法律系统的部分而展开的。百日维新期间他电令法学家、时任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的大使伍廷芳“博考各国律例,及日本改定新例,酌拟条款,咨送总理衙门覆办。”[12]事实上,现代报律只有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才能真正发挥它保护人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法律效应。如果,单独将现代报律镶嵌在封建法律体系内,它即使不是形同虚设,也很难完全发挥其法律效应。[13]因此,在这一点上,光绪要比前一阶段改良思想家陈炽、郑观应等在不触动整个封建法律系统的前提下,而单独要求制定报律的认识要深刻。但是由于戊戌政变随即发生,包括创设报律在内的全面改革清政府法律系统的政策未能付诸实行。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报业发展,光绪还颁布书籍报纸免税的优惠政策:“书籍报纸一律免税”。[14]这项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它的最大受益者是读者,尤其是边远地区的读者。按当时清政府的财税政策,出版发行报刊不须纳税,但报刊是作为纸张须交纳关税和厘金,特别是厘金的征收,其实际额度虽不高一般在4%-10%,但各地“关卡林立,一物数征”。[15]报纸从东南沿海口岸城市发行到内地,经历重重厘卡,层层征收厘金,待报刊送到读者手中时,价格就远远高于定价了。所以梁启超在请求减免报刊书籍税收的奏折中,指出报刊上税最大危害就是使得“山、陕、云、贵、四川各省士子欲购一书,欲览一报,殊不易易”。[16] “书籍报纸一律免税”有利于降低报刊外销售价,使得内地读者自然会从中“获益匪鲜”。

  除新闻出版自由权利外,光绪还赋予士民著述出版自由的权利,并对士民的著述出版行为予以积极鼓励。“各省士民著书……给予奖励”。[17]

  光绪不仅提出一套开明自由的新闻出版观念和制度,而且也能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的政务处理工作中。如他在处理《知新报》报道失实时,仅以警告处置,表现出了他所秉持的开明自由言论观。“褚成博奏,澳门知新报所纪各事,语极悖诞等语。此次俄使觐见,礼颇恭顺,该报馆内所纪,实系信口编造。著谭钟麟、许振祎,派员晓谕该馆,嗣后记事,务当采访真确,不得传布讹言。”[18]甚至对汪康年抗旨不交《时务报》将其私改为《昌言报》,光绪也提出要查明报刊究竟属于汪系还是康梁,实事求是地处理。总之,以不耽误报纸的正常出版发行为要。“该报馆是否创自汪康年?及现在应如何交收之处?著黄遵宪道经上海时,查明原委,秉公覆议电奏,毋任彼此各执意见,致旷报务。”[19]

  日本明治维新是光绪维新变法的一个主要学习目标。其实,就新闻出版政策而言,光绪戊戌变法时期推行的这一系列新闻出版政策,不仅比日本明治维新初期,而且比日本在同一时期实施的新闻出版政策都要进步。明治维新初期颁行的《报纸刊行条例》(1869年)规定,报刊出版需经政府批准,报刊内容“不许妄加批评政法”。[20]而与戊戌变法同一时期,日本实行《新闻条例》更是细密峻苛,不仅从严取缔报纸,对批评政府的新闻记者及政治评论家更是处以重罚。这一时期被称为日本“新闻纸的恐怖时代”。[21]

  (二)开明的言论观念和政策

  按清旧制,四品以下京官,三品以下地方官,都没有资格直接上书皇帝,一般中下级官吏如有上书,须由高级官员转奏。布衣上书只能通过都察院,而都察院有权视其内容是否适宜,决定是否转递。由于繁复的程序和诸多的限制,实际上很少有一般百姓上书,即使上书也是申白诉冤,发表政治见解的可能性极小。[22]梁启超譬之,“如十七重浮屠,层层塞隔,虽有才人志士,扼腕嗟叹,而敌患民隐,无由达于上听”。[23]

  光绪原本意欲完全采纳康有为“许天下人上书”[24]的建议,允许士民自由上书言事,但为顽固派以祖制为由横阻,改为低级官员由所属衙门代递,普通士民由都察院代递,代递官员无权审查其内容,更无权借故扣压不递。代递者只是起到代为传递的中介作用。[25]百日维新时期,1898年8月2日,光绪再次明降谕旨,强调各衙门在执行士民上书言事政策时,“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隔。”“部院司员,有条陈事件者,著由各堂官代奏,士民有上书言事者,著赴都察院呈递,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隔,用副迩言必察之至意。”[26]

  随即,光绪就在王照上书事件中显示出了他落实士民上书政策的决心。就在1898年8月2日这天,官阶微末的礼部主事王照“开人所不敢开之口”,[27]上书建议光绪皇帝游历日本,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按照光绪新政谕旨,此折应由礼部部堂[28]代递光绪。可是,以礼部尚书许应骙、怀塔布为首的礼部六部堂以条陈荒谬为由,不予代呈。王照生性直勇,指斥六部堂阻挠上书是违旨不遵,并宣称如果礼部不予代递,他将通过都察院上奏。六部堂害怕事态闹大,只好代递,并在代递的上奏中参奏王照上书居心叵测,“咆哮署堂,借端挟制”,请严加惩治。[29]光绪对礼部压制王照上书的事情感到极为愤怒,随即将许应骙、怀塔布等礼部六部堂尽行革职,并对勇于上书的王照予以嘉奖。同时,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光绪又一再颁谕旨,重申保护士民上书,各级官员“傥有阻隔,即以违旨惩处。”[30]

  由于允许士民上书言事不仅废除了惟有朝廷重臣上书言事的特权,而且反将他们置于民众普遍的舆论监督之下,因此朝廷诸大臣将此政策视“为第一切肤之痛”。[31]但光绪这一举措得到民间舆论的欢迎。《申报》发表评论谴责礼部六部堂压制王照上书,指出其实质,“盖恐此风一启,诸大臣或有蒙蔽之处,即遭指摘之虞,故于王照所条陈,请为代奏者,阻遏其言,为先发之举,俾皆钳口结舌,不敢有所指陈,然后诸大僚得各揽大权,保全禄位,虽然,其用心亦可谓左矣。”并高度赞誉“许士民上书言事”政策,认为“国家转弱为强,其机即伏于此”。[32]同时,光绪这一举措有力地鼓舞了低级官吏和一般民众的上书热情。《国闻报》当时报道称,此事件后村野鱼樵、三教九流也纷纷上书光绪,“封奏每日多至数十件”。[33]据茅海建先生考证,1898年2月28日至9月26日之间,共457人次至少上递567件上书,其中最多一天有37人次上书53件。[34]

  难能可贵的是,面对日益增多而且内容从富国强兵、奇门遁甲甚至向光绪本人告贷借款,等等鱼龙混杂的上书,光绪均能认真对待。康有为记述,当时光绪面对“各衙门每日折数十件,厚式盈寸,上鸡鸣而起,披览章奏,至于日昃不尽,体裁沓杂,上并不责问,至有野民渔人上书,纸用二尺长条,称及皇上亦不抬头,上以一笑置之。”[35]光绪还改革旧制设法提高士民上书的传递效率,以便其能尽快批阅。“近日各衙门呈递封奏,有一日多至数十件者。嗣后凡有呈请代递之件,随到随即分日进呈,不必拘定值日之期。”[36]甚至面对顽固派反对他变法的上书,光绪也能大度处之。湖南举人曾廉上书,指责光绪不敬祖宗,变祖宗成法,并要求光绪斩康有为以谢天下。军机章京谭嗣同欲加以毁谤新政之罪,但光绪还宽恕了曾廉,他说:“朕方求言,乃以言罪人乎?”[37]

  在维新变法各项举措中,光绪坚持最力的就是广开言路,鼓励臣民上书言事,[38]并且表现出超乎清代所有帝王的耐心和宽容。康、雍、乾厉行言禁自不必说。嘉、道放开言路主要也是针对统治阶级内部。并且嘉庆仅面向官员开放言路后,就对上奏数量增加,内容庞杂表现得十分烦躁:“朕近阅臣工条奏,累牍连篇,率多摭拾浮词,毛具细故。嗣后,有官守者各言官守,有言责者各进言责,不得以琐事空言,逞臆渎听。”[39]随后,他还严惩了上书揭露时弊,建议改革的洪亮吉。这更使群臣噤若寒蝉,言者日稀。[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