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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的缘起、流变与目标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0:46 点击次数:289

本文探讨了中国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的有关问题。从概念上理清了博士后研究与其他学位教育的区别,从缘起、流变与要求三个方面分析解读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的有关内容,结合自己的博士后研究经历,总结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研究的具体要求,论证了“由学习者到研究者的完全转变”是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研究的一个涅槃过程,给出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的具体要求,并阐述了有关研究的具体情况。

关键词:博士后研究;流变;教育;考核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建新,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史学会副会长(上海 200072)。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中国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的有关问题。从概念上理清了博士后研究与其他学位教育的区别,从缘起、流变与要求三个方面分析解读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的有关内容,结合自己的博士后研究经历,总结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研究的具体要求,论证了“由学习者到研究者的完全转变”是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研究的一个涅槃过程,给出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的具体要求,并阐述了有关研究的具体情况。

  【关 键 词】博士后研究;流变;教育;考核

  [中图分类号] G210  [文献标识码] A

  一、中国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总体概述

  中国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的培养经历过一个短暂的萌芽时期。在1997年至1998年间,复旦大学在该校的中文系里设置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计划,根据博士后培养的要求拟定了培养的条例等,并聘请该校新闻学院丁淦林教授为博士后的指导老师。但是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并未招生,属萌芽时期。[1]

  1999年,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设立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第一批新闻传播学的博士后进站学习。博士后的指导老师是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丁淦林教授,陆地、吴水平通过申请以及有关程序之后,获准进站学习,他们两位成为了第一批中国新闻传播学的博士后。这也标志着中国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的正式起步。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一家独有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03年。从2003年开始,陆续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单位取得了设立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的资格。截至2013年年初,全国已有12家单位设立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的培养。详细情况见表1。

  设立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的目的,旨在培养、吸收和造就高层次的优秀新闻人才,为国家新闻领导部门、新闻决策部门、新闻管理部门、新闻业务部门、新闻教育部门及中国传媒和世界传媒业培养高级新闻人才。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教育的过程是让那些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完成一个“由学习者到研究者的完全转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培养一般比较注重研究能力,对死记硬背书本、考试能力突出而实战能力比较弱的不大青睐。从表1的信息来看,所有12家设站单位都是我国新闻传播学研究与新闻传播教育中水平高、业绩优秀者,国内诸多顶级学者大多集合在这些单位,而且这些单位在国际化的道路上也走在了前列,这也就从组织、制度、人才、落实等各方面保证了博士后培养的质量,使设立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的目的和实际的结果取得了相对的统一。

  二、李政道教授的倡导与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建立

  2002年8月,李政道受邀为祝贺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开通写下了“博求创新发明、士皆国家精华、后辈青出于蓝”的题词。他的题词基本准确地诠释了博士后的寓意以及社会对博士后的期待。

  关于博士后,如果按照传统的意义来认定,它应该属教育的范畴,但就其实质而言,博士后应该是一种科学研究的过程,所以在论述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的有关问题的时候,本书以“培养”而不是教育为关键词。因为在博士后这个阶段,除了研究、做课题之外,没有课程,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导师(有合作导师),博士后的工作似乎是在完成一种约定的科学研究。设站单位履行的是一种按照一定的研究标准而进行要求与考核的培养程序,而非设定一个固有目标的教育过程。

  国际学术交流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几乎所有大学的开创者都在国外受过高等教育或从事过科学研究工作。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高等院校的教学秩序虽已开始恢复正常,但研究生教育与发达国家比较相去甚远。高水平的师资和科研人员严重缺乏,迫切需要加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1979年,李政道教授应邀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讲课,在此期间发现了一些优秀的研究生,李先生亲自对他们进行口试,并用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的试题进行笔试,最后推荐5名学生于当年赴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并获该大学资助。同年11月,李政道教授向中科院严济慈副院长建议,可选送更多的学生去哥伦比亚大学物理系,遂于12月底在北京进行了第二次选拔考试。参加考试者来自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科院理论物理所等单位。考试结果令人满意,不仅选送3人去哥伦比亚大学,另外还推荐10名学生进入纽约市立大学等高校学习,并全部获得资助。这两批学生的选派实为CUSPEA项目的雏形。

  在李政道教授的推动下,1981年中美联合培养物理类研究生计划,即CUSPEA(China—United States Physics Examination and Application)项目建立。之后的十余年,先后选派近千名留学生赴美攻读学位。1983年和1984年李政道先后致信国家领导人谈到,在美国的CUSPEA的优秀学生取得学位以后将陆续回国,如何妥善安排工作使他们继续发展和成长为中国极需要的高科技人才是一个紧急的问题。李政道建议借鉴国外培养年轻高级人才的经验,在国内某些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条件较好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设立“科研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选拔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到这里从事一定时期的研究工作。李先生认为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必须培养大量的高级科技人才。青年博士在学术活跃的环境中,再经过二到六年独立工作的训练,才能渐趋成熟。李政道先生审时度势,以战略家的眼光高瞻远瞩地把握了人才培养和流动的趋势,不仅为吸引CUSPEA学者,也为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创立了新的更具活力的模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也成为推动青年科技人才流动的有效方式。[2]

  我国从1981年开始实施学位制度,到1983年,刚好有部分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当时的国家最高领导人邓小平也正在考虑如何吸引和安排留学人员学成回国的问题,因此,李政道的建议很快获得了回应。

  1985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原国家科委、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报送的《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加速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年轻科技人才和新的学术带头人的有效方式。博士后是一种具有期限的、临时性工作经历,其在任职期限、职称评定、住房福利等方面与正式的大学教职有所不同。这使得博士后研究人员往往被误认为是学生。探究起来,中国建立博士后制度最初是为了通过国家的介入,打破单位体制施加于人才流动的桎梏,以消除该种体制在海外留学人员心理上投下的阴影,尽可能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效力,这是中国博士后制度设立之初的基本思路与想法。

  为吸引CUSPEA学者回国做博士后,全国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还将1985年至1986年招收的博士后名额中的30%划归物理学科。1989年。人事部、教育部发出通知,承诺优秀留学博士申请进站,将不受名额限制,同时允许国外获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到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而尚未设站的单位做博士后,并享受相应的待遇。1992年,人事部、国家教委再次发文,许诺博士后完成与建站单位签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任务后,可以再次出国或按照个人选择安排工作。

  可以看出,博士后制度的建立,除了得益于李政道教授的积极倡议以及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大力推动以外,还在于它在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效力并安置其就业方面所具有的功用。然而必须看到,博士后制度的建立并没有从根本上回答和消除“究竟是什么阻碍了留学人员回国效力”的问题,反倒增添了新的问题:为什么要用举国之力办博士后流动站?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回到博士后制度产生的时代去找寻。

  三、对博士后的认知

  (一)博士后不是学位

  我国《学位条例》(1980)只规定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第3条),博士后不在其列。博士后(postdoctor)不过是博士学位获得者的一种工作经历而已。那么,为什么一段工作经历会被误认为是一种学位?为什么这种科研职位(或教职)容易和学生身份混同?

  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6]国科发干字第0155号。1986年3月13日),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是2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个工作站,而且在不同的流动站滞留的总期限不得超过4年。2001年,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在站最长时间限定为3年,2006年进一步将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限定为6年。这意味着博士后人员终归要到期离站,或“留校任教”或另寻他处“就业”。为此,“博士后”们除了要通过设站单位学术委员会的答辩以外,还有一些手续需要履行。直到博士后制度建立20年后的2005年,“分配”字样仍然频频出现在一些官方文件中。当时,每位出站的博士后都要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其中第二项为“(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评价及工作期满后工作分配的意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落户介绍信》中也都使用了“分配”字样。[3]

  (二)博士后是非正式的职位

  博士后被误读为学生,还有一个原因,即它太不像一个教职了。在中国现行高等教育和科研体制下,助教、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授(研究员)组成了一个正式的职务(学衔)序列,教授(研究员)高居这一金字塔型结构的顶端。博士后人员并不在其中,尽管根据权威的说法,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计算工龄,一切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对待,按讲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享受与建站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博士后制度从设立开始就带有浓厚的国家计划色彩。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每年年初都要将审定的博士后招收名额计划下达给各设站单位,后者再按照计划招收博士后。这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被招收进站,并由国家财政部直接划拨日常经费的博士后属于“计划内博士后”。1996年国家招收计划改称国家资助计划后,博士后的名称也相应地转而冠以“国家资助招收”字样。从1988年起,国家允许设站单位根据自身科研工作需要自行筹集资金在国家计划以外招收博士后人员。其本意是要发挥各部门、地方及单位的积极性,弥补国家财力的不足,但90年代中期以后,自筹经费的义务往往被设站单位转嫁给了申请进站的博士后本人(这在人文社会学科尤其明显)。1994年自筹经费的博士后占全年总招收人数的27%。1996年和1997年这一比例上升为37%和44%,1998年则达到了50%。博士后在名义上是职工,却要自己出资为设站单位工作,这种奇怪现象对于正式的教学或科研人员来说,是不存在的和不可思议的。